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规规定,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资料图】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 2023
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 郑成福 金浪 吕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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