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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提名曾国华、崔家炳、陈敏、王佼佼、王虎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金勇、王丽娅、郝向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 勇 王丽娅 郝向丽